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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办法


  2009-04-26

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办法

为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,加快“三化”进程,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结合街道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成立街道优化经济环境工作领导小组,统一领导全街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负责日常工作,查办、交办、督办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类案件,组织调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类纠纷。办公室由经济办、综治办联合组成。

第二条 推行公开办事制度。各单位按照“公开、简化、便民、灵活”的原则,实行“五公开”,即公开办事依据、公开办事程序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、公开办事人员身份、公开办事结果。

第三条 推行企业项目代办制和审批限时制。凡在街内投资兴办企业的,由经济办统一代办各种报批手续,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实行限时办结制。凡属招商引资重点项目,必须特事特办,不得拖延。

第四条 建立“绿色通道”。对所有过境车辆,除涉及刑事案件和发生交通事故及严重违法违章外,不准随意检查和扣车,除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过路(桥)费外,禁止巧立名目上路收费、罚款。

第五条 实行执法检查报批制。对列入重点保护的工业企业和重要客商实行挂牌保护。凡需对受保护者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措施,除税务、公安、安全、产品质量检查外,事前必须经街优化办报主管领导同意。严禁多头检查、交叉检查和重复检查。对未经批准的,企业有权拒绝检查。

第六条 整顿规范社会治安环境。对街内所有重点建设工程中的强揽强运、强买强卖、敲诈勒索、强行阻工、偷盗哄抢等行为和破坏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的地痞地霸,要从重从快给予打击。街优化办对辖区内企业的周边环境全面负责,及时协调解决矛盾纠纷。综治办要认真抓好企业周边的治安环境,建立定期巡查联系制度。凡因工作不力、处理不当造成后果的,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第七条  实行收费公开制度。对企业收费实行“三证”、“二册”、“二卡”公开制度。“三证”即《收费许可证》、《收费员资格证》、《行政执法证》;“二册”即《长沙市涉及企业收费目录册》和《检查处罚登记册》,由市物价部门、市优化办分别编制印发;“二卡”即《洪江市企业税外费登记卡》和《税费登记卡》,由市物价局、市经贸局、市优化办分别编制印发。

第八条 整顿规范市场秩序。严厉打击制假、售假、贩假等违法经营活动。对于包庇制假售假者、阻扰执法者、查处不力者,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;触犯刑律者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第九条 建立投诉受理制度。在街优化办设立投诉电话(电话号码:8612587  8612586),及时查办、交办、处理举报投诉案件。优化办接到投诉后,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停止正在进行的执收执法行为,待查清事实后再作处理。

第十条 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、亮证执法。凡违反规定的,由本人向街优化办写出书面检查,并由市优化办向全街进行通报批评。

第十一条 加大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。对街道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索、拿、卡、要或利用职权变相打击报复行为,对直接责任人调离岗位或停职,并没收非法所得,上缴财政;对乱收费、乱罚款、乱摊派、乱检查、乱集资的“五乱”行为,由街优化办予以通报批评,并没收非法所得,上缴财政。
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街优化办对本办法具有组织、督促、检查、落实的职权,并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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